消防工程师在防火设置方面需要遵循以下关键要求:
建筑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不同等级的建筑物对应不同的防火要求。
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以提高建筑物的整体耐火性能。
防火分区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平方米。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平方米。
疏散出口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米,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建筑物应设置足够的疏散出口,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可以迅速、安全地疏散。
排烟设施
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米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米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建筑高度超过32米、内走廊超过20米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场所,以及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
防火门设置
防火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要求选择合适的防火门。甲级防火门耐火时间不小于1.5小时,乙级不小于1小时,丙级不小于0.5小时。
防火门应安装在防火墙上的门,用以隔离火灾蔓延,并设置在疏散走道及防火分区处的门,确保人员安全疏散。
防火墙与防火隔墙
防火墙是不燃性墙体,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小时。防火隔墙是不燃性墙体,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其他防火设施
医疗建筑中,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
地铁设计中,地下车站及其出入口通道、风道、地下区间、联络通道、区间风井及风道、控制中心、主变电所、易燃物品库、油漆库、地下停车库、列检库、停车列检库、运用库、联合检修库及其他检修用房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建筑物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足够的耐火性能和安全的疏散路径,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和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