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在劳务人员管理方面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劳动用工管理
按照国家劳动用工相关规定,规范项目劳动用工管理,确保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
劳务用工企业必须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合同终止条件及双方责任等。
工资支付
劳务企业应每月核算劳务作业人员应得工资,并按时支付,不得因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原因克扣或无故拖欠工人工资。
培训与资格
从事建设工程劳务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严禁无证上岗。
劳务用工档案
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项目部应建立建筑劳务用工档案,按月归集劳动合同、考勤表、工作完成登记表、工资发放表等资料,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工资发放
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在支付作业企业分包款时,应监督作业企业直接将工资发放给劳务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由“包工头”代领工资,避免工资拖欠。
责任承担
因总承包企业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工程导致拖欠劳务工资的,总承包企业需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支付劳务工资。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施工项目中的劳务人员得到合理的待遇和保障,维护劳动市场的秩序。需要注意的是,相关规定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变化,因此建造师应当及时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