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二级建造师有权以建造师的名义进行执业活动。
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二级建造师可以在其执业资格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相关的施工活动和管理。
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二级建造师有权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二级建造师有权保管和使用自己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二级建造师有权对自己的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受继续教育:
二级建造师有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以保持其执业水平和专业知识。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二级建造师有权获得与其执业活动相应的劳动报酬。
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二级建造师有权对侵犯其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和维权。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签章:
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修改施工管理文件:
修改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并由注册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本人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注册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这些权利保障了二级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