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考试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级建造师考试政策
持证范围
持有注册证书是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必备条件。
执业范围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大中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同一名建造师兼任。
取消执业印章
建筑企业资质对注册建造师证书的要求取消后,企业维护资质不再需要建造师证书,但参与招投标和承接项目仍需满足证书要求。
二级建造师考试政策
报名条件
学历要求为中专及以上,工作年限需满两年,对口专业要求详细列出,部分省份放宽了报名条件。
考试变化
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由9门科目修改为6门科目,部分科目合并,考试难度有所降低。
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政策
报名条件
持有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科目考试。
证书注册
增项证书必须与主项建造师证注册在同一家单位,无法分开注册。
证书注销
同一专业的二级建造师证书在一级建造师注册后自动注销,不同专业的二级建造师证书仍然有效,但只能注册在同一个单位。
增项数量
目前没有对一级建造师增项专业的数量限制。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政策进行了解读,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建议关注官方最新发布的公告以获得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