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消防工程师规定

小笨熊说故事 · 2025-01-04 16:49:47

新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名义执业。

公安部消防局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

注册申请与审批

取得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注册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工作,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报公安部消防局审批。公安部消防局应当自收到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注册有效期与继续教育

注册证的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证在有效期内是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初始注册时,须符合本规定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是注册消防工程师延续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各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

执业范围与能力要求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公安部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除100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除250米(含)以上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的消防安全管理,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下建筑的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省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技术工作。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具备丰富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了解国际消防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能够独立解决重大、复杂、疑难的消防安全技术问题。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应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验,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一般性消防安全技术问题。

权利与义务

注册消防工程师享有使用注册消防工程师称谓、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行为提出劝告并向本级别注册审批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接受继续教育、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等权利。

注册消防工程师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标准,履行岗位职责,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执业活动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聘用单位的商业、技术秘密,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术能力,完成注册管理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监督管理

公安部消防局对全国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确保证书持有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以保障消防安全和公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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