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已知晓告知事项
报考人员已知晓考试组织机构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
已符合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承诺自己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
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
报考人员承诺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愿意接受核查,承担法律责任
报考人员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及相应处理。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在报名过程中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将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同时,考试组织机构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建议:
报考人员应认真对待报名承诺,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因虚假承诺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考生则需要按照传统方式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