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转注二级建造师的流程如下:
准备相关材料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劳动仲裁裁决书;
与原聘用单位出具的未担任项目负责人情况的证明;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原件;
近期一寸免冠彩照若干张;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完整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提交材料
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向原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同时,新聘用单位也需要在其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审核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出具一份同意转注的意见书。
办理转注手续
持同意转注的意见书,到原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注手续。主要包括:注销原注册证书;收回原执业印章;开具转注证明。
领取新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最后,凭转注证明到新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新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至此,二级建造师的转注手续全部完成。
建议:
在整个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因资料问题导致转注手续受阻。
提前与新旧单位沟通,确保转注过程顺畅。
如果涉及跨区或跨省转注,可能需要额外关注地区建设局或省厅的盖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