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库消防工程师设置

赫顿百知 · 2025-01-04 19:52:25

车库消防设施的设置应遵循国家相关消防法规和标准,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灭火和人员疏散。以下是一些关键设置要求:

室内消火栓系统

汽车库和修车库应设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其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对于Ⅰ、Ⅱ类汽车库及Ⅰ、Ⅱ类修车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0L/s,且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同时达到室内任何部位。

室内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消火栓口径应为65mm,消防水枪口径应为19mm。室内消火栓保护半径不应超过25m。同层相邻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但高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的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0m,其出水方向宜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相垂直。

四层以上多层汽车库和高层汽车库及地下汽车库,其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设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计算。

附属建筑与分隔

为车库服务的附属建筑,如甲类物品库房、乙炔发生器间等,其建筑规模和储存量有严格限制,且必须与汽车库、修车库之间采用防火墙隔开,并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排烟设施

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m²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排烟风机的排烟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小于6次/h计算确定。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2000m²,每个防烟分区应设置排烟口,排烟口宜设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排烟风机应保证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且送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消防车道

汽车库、修车库周围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应为环形,当设置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一个长边和另一边设置。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穿过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消防车道,其净空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4m。

这些设置要求旨在确保车库在火灾情况下能够迅速进行灭火和人员疏散,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建议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详细设计和施工,以确保车库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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