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证书丢失后,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挂失
在原注册机关或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挂失。
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报纸通常需要在市级以上级别,并包含国家统一的报刊号。
提交补办申请
填写《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
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近期免冠照片,一般要求为2寸。
审核流程
提交申请后,通常需要经过区(县)住建委的受理和初审,以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的复审。
审核时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
制证制章
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会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
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会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制证,若印章丢失则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
领取补办证书
补办成功后,通常需要本人亲自领取,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请注意,补办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住建委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