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证书,包括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由人事部与建设部共同颁发。具体来说,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书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部门颁发,这些证书由人事部和建设部统一签发。
此外,注册造价工程师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四个部委联合负责,其中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及相关工程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专业类别分别负责注册及相关工作。注册消防工程师则由公安部(后改为应急管理部)与人事部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