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在后期结算时,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按月结算
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这种方式是我国现行的工程价款结算中较为常见的一种。
分段结算
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可以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具体的分段划分标准由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
目标结算方式
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即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或其委托人)验收后,业主支付该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
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工期较短的项目。
预算结算方式
这种方式以经过审定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而施工预算中未包括的项目和费用,经建设单位驻现场工程师签证,和原预算一起在工程结算时进行调整。这种方式也被称为施工图预算加签证的结算方式。
承包总价结算方式
工程承包合同为总价承包合同,工程竣工后,暂扣合同价的2%~5%作为维修金,其余工程价款一次结清。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代用、主要材料价差、工程量的变化等,如果合同中没有可以调价的条款,一般不予调整。这种方式一般列有一项不可预见费用。
平方米造价包干方式
承发包双方根据一定的工程资料,经协商签订每平方米造价指标的合同,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建筑面积汇总结算价款。
工程量清单结算方式
采用清单招标时,中标人填报的清单分项工程单价是承包合同的组成部分,结算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中的工程单价为依据计算结算价款。
在选择具体的结算方式时,造价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合同约定以及双方协商的结果来确定,以确保结算过程的公平、合理,并在工程完成后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