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案例清单规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不同单位(如“吨”、“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等)的工程量应保留不同的小数位数,具体为:
以“吨”为单位,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以“个”、“项”等为单位的工程量应取整数。
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确定,若附录中有两个以上计量单位,应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个。
措施项目清单编制与调整
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通用措施项目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冬雨季施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施工降水,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临时保护设施,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等。
专业工程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本规范未列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合同价款争议解决与工程造价鉴定
合同价款争议首先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解决,收到提交件后14天内应将暂定结果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发承包双方对暂定结果认可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暂定结果成为最终决定。
工程造价鉴定和工程计价资料的保存期不宜少于五年。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因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应按照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约定的数据进行价格调整。
调整公式为:P = Po × (A × Ft1 + B1 × Ft2 + ... + Bn × Ftn) / (A × F01 + B1 × F02 + ... + Bn × Fon) - Po
其中,P为需调整的价格差额,Po为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A为定值权重,B1、B2、B3、…、Bn为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Ft1、Ft2、Ft3、…、Ftn为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F01、F02、F03、…、Fon为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
这些规则确保了造价工程师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能够遵循统一的标准和方法,从而保证工程计价的一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