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开办费是指在新工程开工前,为满足施工需要而支付的一次性费用。这些费用通常在工程总造价中占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因国家和工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约为10%至20%。开办费的内容包括多个方面,具体如下:
施工用水、用电费
包括实际打井、抽水、送水发生的费用,或按占直接费的比率估算。
实际需要的电费或自行发电的费用,或按占直接费的比率估算。
工地清理费及完工后清理费
包括建筑物烘干费、临时围墙、安全信号、防护用品的费用。
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工程防护费、污染费、噪声费及其他法定防护费用。
周转材料费
如脚手架、模板的摊销费等。
临时设施费
包括生活用房、生产用房、临时通信、室外工程(如道路、停车场、围墙、给排水管道、输电线路等)的费用,按实际需要计算。
驻工地工程师的现场办公室及所需设备的费用
包括现场材料试验及所需设备的费用。如果招标文件中有明确的面积、质量标准及设备清单等要求,相关人员的工资费用也需计入。
其他费用
包括工人现场福利费及安全费、职工交通费、日常气候报表费、现场道路及进出场道路修筑及维护费、恶劣天气下的工程保护措施费、现场保卫设施费等。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造价工程师应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列出开办费的各项内容,并在工程预算中予以充分体现,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成本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