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的不良执业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此类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注册:
同样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二十五条,此类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伪造、变造、转让或使用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此类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
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此类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不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或未达到继续教育合格标准: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七条,此类行为将影响造价员的执业资格和继续执业。
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此类行为将受到严肃的法律惩处。
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二),此类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四),此类行为将严重影响造价员的专业信誉。
在执业过程中,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计价标准和计价方法,拒不办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二)和第二十二条,此类行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利用业务活动便利,串通咨询业务利益相关者,恶意损害国家、社会公众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二),此类行为将受到严肃的法律惩处。
综上所述,造价员的不良执业记录涉及多种违规行为,一旦被发现,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和行政处罚,严重者可能会被吊销执业资格。因此,造价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执业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