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是由 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颁发的。具体颁发部门如下:
共同颁发部门
人事部
建设部
具体颁发机构
二级建造师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共同颁发。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建设厅、建设局等。
证书颁发流程
考生需要参加国家举办的二级建造师考试,考试合格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要注册后,才能以二级建造师名义执业。
综上所述,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颁发部门是人事部和建设部,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负责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