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颁发机构如下:
一级造价工程师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级造价工程师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
总结:
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
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