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借款规定主要涉及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利率规定。以下是详细内容:
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标的物: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
合同形式: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另有约定。
合同性质: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但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
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贷款人的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借款。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借款人的义务:
提供担保。
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按期返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如果借款用途不当,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借款合同的其他规定
利率:
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则视为无息借款。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生效: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这些规定为二级建造师在涉及借款合同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防范潜在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