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发全国造价员证的相关信息如下:
换证范围
持有原冶金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持有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且通过2004、2005年度年检的法定退休年龄以下的人员。
持有原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预算员岗位证书的人员。
在水利行业工作,持有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颁发的各类工程造价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其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取得辽宁省造价员见习证书且目前工作单位为沈阳市所属企业的见习造价人员。
换证时间
2005年11月起至2005年12月20日止。
2006年12月31日以前。
2006年2月17日(星期五)。
2013年7月8日至2013年7月31日。
换证程序
通过“冶金造价信息网”登录“冶金行业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系统”,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统一录入后提交。
单位统一上报材料至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市、州所属单位需经初审后上报。
填写《换证登记表》,并由聘用单位签署意见和盖章。
提交《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原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继续教育证复印件等。
提交材料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及证章。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
旧证交回。
其他说明
换证后,每个造价员应一人持一证,持有多个专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资格证书的“增项专业登记栏”内登记其他增项专业。
证书换发必须持有原证书,原证书丢失者需出具原发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建议:
确认个人持有的证书类型和颁发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准备换证材料。
提前了解并遵守换证时间限制,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换证手续。
如有任何疑问,可联系当地造价行业协会或预算定额总站获取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