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违法行为
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建筑法》第35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约行为
监理工程师一般受聘于工程监理企业,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如果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失,违反了合同约定,其行为将被视为监理企业违约,由监理企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监理企业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后,有权在企业内部向有相应过失行为的监理工程师追偿部分损失。
行政责任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1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民事责任
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行为导致施工单位或其他相关方受到损害,监理工程师将承担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连带责任
监理工程师与监理企业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如果监理工程师出现工作过失,其行为将被视为监理企业违约,监理企业有权向监理工程师追偿部分损失。
监理工程师与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责任,如违章指挥、发出错误指令、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签字、与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串通降低工程质量等。
综上所述,监理工程师的法律责任包括违法行为、违约行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连带责任,这些责任旨在规范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