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行政复议程序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申请
申请人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口头申请时,行政复议机关应记录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事实和理由。
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5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被受理,不符合的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审理
行政复议机关向被申请人发送复议申请书副本,并限定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的时间。
审理过程中可能包括审阅材料、调查取证、通知相关人员参与复议等。
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
决定的类型包括维持、补正、履行、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等。
执行
复议决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申请人逾期不起诉或不履行复议决定,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行。
以上步骤概述了行政复议的基本流程。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且随时间可能有所更新,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