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 不得转让监理工作或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具体规定如下:
《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监理工程师应当在监理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监理职责,不得不得擅自撤离或转让监理工作。因个人原因需要转让监理工作的,应当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民法典》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和纪律
监理工程师不得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证书。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综上所述,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合同期限内不得转让监理工作,且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也不得转让、出借、涂改。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防止利益冲突和不正当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