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在别的单位当法人是不被允许的。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造师在执业期间不得在其他单位担任法人。这是因为建造师需要专注于其在本单位的执业工作,而担任其他单位的法人可能会涉及到利益冲突和管理上的问题。
具体来说,住建部有多份文件明确规定了这一点。例如,建办法函〔2019〕507号明确指出,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在本单位执业期间,如果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是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的。此外,建办法函〔2019〕57号文件也强调了这一点,要求建造师在注册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担任法人或股东等职务时,需要及时整改。
因此,建议建造师在执业期间避免担任其他单位的法人,以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其执业质量和诚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