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与单位之间是 存在劳动关系的。具体依据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关系凭证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合同内容
工作内容:二级建造师在甲方的指导下,负责二级建造师相关工作,包括项目施工、工程管理等内容。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五天,每日工作八小时,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产假、陪产假等休假待遇。
劳动报酬: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等组成,具体金额和发放方式按甲方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不得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应遵循《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二级建造师与单位之间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双方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