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在消防安全方面的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法定代表人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项目经理责任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项目经理负责领导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日常监督管理由专职安全员负责。
总承包与分包单位责任
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
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与检查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消防施工质量与责任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施工单位应当查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并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
施工单位应对建筑内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其火灾事故应对和逃生能力。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施工单位应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整改意见和建议。
提供消防安全咨询和支持
施工单位应向甲方提供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咨询和支持。
综上所述,建造师在消防安全方面的责任重大,需要从制度建立、施工管理、教育培训等多个方面全面负责,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