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的相关信息如下:
注册要求
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执业范围
通过考核认定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注册后的建造师可以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也可以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以及法律法规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考试与资格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
继续教育
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证书有效期与延续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这些信息综合起来,明确了二级建造师的注册要求、执业范围、考试与资格要求、继续教育以及证书有效期等方面的规定,为二级建造师的执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