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执业章的刻章要求如下:
印章形式
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为同心双环,外环刻“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内环刻印章持有人姓名及注册编号。
印章规格
印章直径为30mm,注册编号自上而下顺排,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不得有空格,注册编号印章下排印“XX省”汉字。
印章分朱文、白文两种,均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字样及上排印章样式统一字样和“二维码”。
印章材质
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材质为铜质镀金。
印章制作程序
由注册建造师本人根据上述印章规格在当地公章刻制店刻制印章。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印章编码及印章信息统一汇总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全国汇总后的有关信息统一输入“全国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并生成“二维防伪码”。
印章管理
注册建造师需填写《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制作委托书》,由所在注册单位加盖公章后送至刻制店刻制。
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申请换领执业印章,并持与原注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新单位报送材料办理转注手续。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污损执业印章,应向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刻。
建议:
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信誉良好的刻章机构进行刻制。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并填写刻章申请表。
在办理刻章时,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