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 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质量保证金的定义
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一种资金,用于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包括:
支付进度款时逐次扣留
竣工时一次性扣留
其他方式(根据合同约定)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承包人提出申请(缺陷责任期满且认真履责)
发包方在接到申请后14天内核实,并在核实后14天内返还
若有争议,按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期限
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
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
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若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质量保证金的优先受偿权
发包人从建设工程价款中预扣的质量保证金,属于建设工程价款的一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
承包方单独另行交纳的质量保证金,因不属于工程价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建议
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扣留方式、返还期限等,以避免后续纠纷。
及时申请与核实: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提出申请,发包方应及时核实并返还保证金,以保障双方权益。
争议解决:若在保证金返还过程中出现争议,应优先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解决,若合同无约定,则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