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改革对建造师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专业要求:
建造师需要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的专业背景。
数量要求:
随着资质级别的提升,对建造师的数量要求也会增加。例如,综合资质需要50位一级建造师,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需10位一级建造师,专业承包甲级资质需要5-10位一级建造师。
等级要求:
高等级的资质往往需要配备一级建造师。
工作经验:
建造师通常需要具备一定年限的相关行业从业经验。
学历要求:
建造师需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的中专、大专或以上学历。
执业资格:
建造师需要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的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个人业绩:
建造师需要具备一定的个人业绩,具体要求可能因资质级别和类型而异。
技术负责人要求:
技术负责人必须为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有工程业绩。
资质办理难度增加:
资质办理难度增加,现有最低三级资质标准中,虽然建造师资质人数为5人,但只需要技术负责人有2项业绩,而新标准要求建造师不少于2人,每个建造师要不低于2项业绩。
打击挂靠市场:
资质改革可能会缩减人员方面的要求,并加强人员的动态核查,从而降低挂靠证书的需求。
个人执业优势:
改革后,个人业绩考核将变严格,拥有业绩的一级建造师将成为市场上的稀缺资源。
业绩认定方式:
完善业绩认定方式,确保企业和个人业绩的真实性。
以上要求可能会根据地区政策、行业变化以及时间的推移而有所调整。请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或官方通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