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建造师扣分管理规定遵循国家及地方关于建筑行业管理的相关法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的扣分情形:
执业范围违规:
建造师若超越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而担任项目经理,可能会被一次性记12分。
证书过期:
执业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过期后仍担任项目经理,同样会面临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安全管理失职:
因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执行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导致质量安全事故,可能会被记12分。
谎报瞒报事故: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谎报或瞒报情况,也会被记12分。
事故现场破坏:
在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同样会受到严厉的记分处罚。
其他违规行为:
包括违反施工管理规定、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等,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被扣除3分、2分或1分。
记分周期通常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满分为12分。记分累计达到12分可能会导致项目经理停止执业1年,严重者可能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并在5年内不予注册;若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则可能终身不予注册。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直接咨询深圳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获取最新的扣分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