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执业资格证补办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说明证书名称、专业名称、证书颁发日期,并详细说明补办原因。
提供证明材料
提交存档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提供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内容需包含持证人的姓名、证书名称、资格级别、取得证书的时间和证书编号。
身份证明文件
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照片要求
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一张。
补办流程
提交材料至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受理和初审,通常由区(县)住建委负责。
初审通过后,材料将移交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进行复审。
复审合格后,申请材料会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注册中心汇总,并将遗失补办合格人员名单转交行政综合服务大厅进行制证。
法律依据
补办过程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执行。
请确保按照最新的流程和要求准备材料,因为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