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延续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延续注册时间
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满且没有延续注册的,将不能继续以二级建造师名义执业。
二级建造师需要每三年延续一次,延续注册时间为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
延续注册条件
申请人必须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申请人必须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申请人不能有以下情形: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受到刑事处罚且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延续注册材料
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原注册证书。
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审批与备案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的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各地住建厅会发布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重点核查注册建造师等内容。
综上所述,二级建造师的延续政策要求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申请延续注册,并且需要满足继续教育、受聘于相关单位以及年龄不超过65周岁等条件。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各地的具体审批程序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申请人关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