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工作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考生自查
考生需对照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进行自查,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所在单位初审
考生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由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逐一审查《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
初审单位需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考生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为考生开具工作年限证明。
市州人社局审核
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局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
审核时主要对初审结果进行核验,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审核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市州人社局在相关网站公示审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继续教育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每三年需要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专业技术知识等,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是延续注册的前提条件。
注册审查
申请人在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完成继续教育后,可以向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统一向注册管理机构报送相关材料进行注册审查。
注册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执业行为、健康状况以及有无犯罪记录等。
公示与公告
注册审查通过后,相关管理部门会将拟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将予以公告,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动态监管
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其注册信息会纳入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进行管理。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会对二级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以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
建议考生在整个审查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完成各个环节,以免影响资格审查和注册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