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批准流程如下:
受理程序
申请人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对申请注册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册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
审批时间
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注册中心)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建造师注册申请表;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证明材料;
身份证、聘用单位出具的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注册证书
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注册前,仔细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并确保符合所有审批条件,以缩短审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