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颁发机构如下:
国家层面
最初,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是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简称住建部)颁发的。
后来,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颁发机构变更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同时,这些证书只能在本省内注册使用,不能跨省份注册。
地方层面
具体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证书由当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资格证书,而注册证书则由当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
二建证书的发放地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部门,一般由省级人事厅或建设厅负责颁发。
证书类型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将获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共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后,还需经过注册登记,才能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综上所述,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最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部门颁发,并且该证书在本省内有效,不能跨省份使用。如需跨省执业,需先在本省注册,再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