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转注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转注条件
在原单位注册满一年时间。
如果已经转注过,则一年内不可以有两次以上的转注册。
原注册单位要同意变更转出。
没有建设部的其它证书(如:监理、造价)证书注册在原聘用单位。
在原单位的注册证书和执业章要已拿到。
原单位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变更转出。
要有新的注册接收单位。
转注材料
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劳动仲裁裁决书。
与原聘用单位出具的未担任项目负责人情况的证明。
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原件。
近期一寸免冠彩照若干张。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填写完整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需加盖现聘用企业公章)。
转注流程
准备材料: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包括上述列出的转注材料。
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原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新聘用单位也需要在其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出具一份同意转注的意见书。
办理转注手续:持同意转注的意见书,到原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注手续,包括注销原注册证书、收回原执业印章、开具转注证明。
领取新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凭转注证明到新聘用单位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新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意事项
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关注转注进度,及时跟进相关手续的办理情况。
妥善保管新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这是进行执业活动的重要凭证。
继续教育
在转注后,二级建造师还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以保持其专业水平和能力。
以上是二级建造师转注的规范流程和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