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工程师的配备政策,可以总结如下:
配备数量
大型企事业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配备1名注册消防工程师。
特殊项目如建筑总面积超过一定规模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企业需根据实际情况增加配备数量。
小型建筑物(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高度小于24米)至少配备1名消防工程师。
配备比例
人员规模在100人以下的单位,至少配备1名注册消防工程师。
人员规模在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单位,每增加100人,增加1名注册消防工程师。
建筑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位,至少配备1名注册消防工程师。
建筑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位,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1名注册消防工程师。
消防安全风险等级为一级、二级的单位,至少配备1名注册消防工程师。
商业项目每1000平方米至少1名,住宅项目每5000平方米至少1名。
一般项目需1-2名,大型项目需3名以上。
配备要求
消防工程师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持证上岗。
各单位应确保消防工程师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法律法规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XF/T 3019—2023)第5.7条规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宜”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部令第5号)第八条提到,对于超过100米高的高层公共建筑,“鼓励”聘用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 40248—2021)第5.1.2条指出,消防安全管理人“宜”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
《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第十七条“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
应急管理部关于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通知(应急〔2021〕34号)鼓励公众聚集场所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
鼓励与强制
目前国家采取的是“宜”和“鼓励”的态度,并没有强制性要求。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配备消防工程师。
但一些省份已经开始推进更严格的要求,例如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议将“鼓励”修改为“应”。
综上所述,消防工程师的配备政策在国家和地方层面都有一定的规定,但整体上是鼓励而非强制性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规模和需求来决定是否配备消防工程师,但未来可能会有更严格的配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