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在建筑施工中负责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过程和成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标准和相关法规。具体职责和措施包括:
制定质量管理计划
明确质量目标和要求。
确定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和方法。
计划应覆盖施工过程的各个阶段,如材料采购、施工准备、施工执行、竣工验收等。
监督施工质量
确保施工过程和成果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
现场巡视和检查,注意质量风险和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材料质量控制
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审查材料供应商和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抽样检测和实验室测试。
施工工艺控制
控制施工工艺,确保操作规范和正确。
审核和监督施工工序和工艺流程,检查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的合理性。
质量记录和报告
记录施工质量情况、质量检查结果和不合格项的整改情况。
向相关部门和监理单位提交质量报告。
预防和纠正措施
进行风险评估和质量分析,发现潜在的质量问题并制定预防措施。
对已发生的质量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
竣工验收和质量评估
参与竣工验收和质量评估工作。
此外,一级建造师还需注意以下要点:
材料和工程设备质量要求: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向监理人报送要求交货的日期计划。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
不合格工程的清除:
如果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监理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工序施工质量控制:
包括工序作业质量的自控和监控,以及工序施工条件和效果的控制。
施工作业质量的自控和监控:
包括施工作业技术的交底、实施和质量检验。
现场质量检查:
内容包括“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专检。
方法有目测法等。
施工质量事故处理:
依据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相关合同及文件、技术文件和档案、建设法规进行处理。
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经过、原因判断、采取的措施、控制情况、报告单位及联系人信息。
一级建造师在施工质量管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的职责不仅限于上述内容,还包括确保施工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