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登高条件是指为了满足消防车辆进行救援和灭火作业所需的空间和条件。以下是消防登高条件的一些关键要求:
消防登高面要求
塔式住宅: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周边长度的1/4。
单元式、通廊式住宅: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
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共楼梯或阳台、窗。
消防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m,且进深不应大于4m。
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得有妨碍登高的高大乔木。
登高面范围内宜有建筑的安全出口。
消防登高场地布置要求
登高场地可结合消防车道布置,与建筑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大于10m,应沿其长边整边布置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至少10m宽的登高场地。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上述布置确有困难时,可在其登高面范围内确定一块或若干块消防登高场地,间隔距离不应大于30m,登高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5m×10m(长×宽),其最外一点至建筑登高面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m。
设有坡道的登高场地,其坡度不应大于3%。
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场地,其绿化、架空线路、电车网架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的停靠和作业。
其他相关规定
消防车道及登高场地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最小承受压力不得小于30吨。
高度小于4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及16层以下高层住宅(含16层),在建筑消防登高面侧消防车道应距离建筑外墙6米以上,该车道宽度不应小于5米。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高度大于40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及16层以上高层建筑应设置距离建筑外墙10米以上,车道宽度不小于6米或按18米×18米登高场地执行。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在火灾发生时,消防车辆能够迅速到达并进行有效的救援和灭火操作。建议在实际规划和设计中,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