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法,两年为一个周期。具体规定如下:
两年内未通过全部科目:
如果考生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未能通过全部四个科目,那么他们之前的考试成绩将会作废,需要重新报名参加考试。
保留未通过的科目成绩:
若考生在两年内未能通过全部科目,但部分科目已经通过,那么在第三年参加考试时,可以保留第二年未通过的科目成绩,仅需补考未通过的科目。
成绩有效期:
每个科目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在任意连续的两个年份内,考生必须通过全部四个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合格证书。
综上所述,如果一级建造师在两年内没有通过全部科目, 不需要全部重新考,只需在第三年补考未通过的科目即可。建议考生认真分析失败原因,针对性地进行复习备考,以提高考试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