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验收备案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工程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并申请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专家组进行验收,并制定验收方案。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15日)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申请备案。
提交备案文件
建设单位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时,应提交以下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备案机关审核
备案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应验证文件齐全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意见。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备案完成
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建议:
建设单位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并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注册过程受阻。
在提交备案申请前,建议与备案机关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所有文件符合要求,以减少备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