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在组织协调方面可以采用多种方法,以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以下是一些常用的组织协调方法:
会议协调法
第一次工地会议
监理例会
专题性监理会议
交谈协调法
保持信息畅通
寻求协作和帮助
正确及时地发布工程指令
书面协调法
当会议或交谈不方便或不能解决问题时
需要精确表达自己的意见时
可以使用监理工作联系单
访问协调法
主要用于外部协调
包括走访和邀访两种形式
让各政府部门、公共事业机构、新闻媒体及时了解工程进展情况
情况介绍法
在会议前与各方交谈介绍工程的进展情况、工程质量情况
重视任何场合下的介绍,使别人理解介绍的内容、问题和困难,以及想解决的结果和得到的帮助
通过监理合同、承包合同协调
项目法人与监理、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是以后进行组织协调的依据
通过监理规划协调
确定组织结构、人员配备、职能分工
协调与项目法人的关系,明确如何落实监理合同规定的目标
协调与承包商之间的关系,明确监理如何进行监理,承包商如何接受监理
现场办公协调
集合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到施工现场
以会议形式协调
下发书面文书
将协调内容发放到有关部门
用电传方式(如QQ、传真、邮箱)
发放书面文书
人际关系的协调
包括项目监理部内部的人际关系到,项目监理部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关联单位的人际关系
组织关系的协调
主要解决项目监理部内部的分工与配合问题
供求关系的协调
包括监理工程项目实施中,工程建设所需人力、资金、设备、材料、技术、信息的供应
配合关系的协调
求得本监理公司、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供应单位在配合关系上的协调和配合
约束关系的协调
了解和遵守国家和地方在政策、法规、制度方面的制约,求得执法部门的指导和许可
通过以上方法,监理工程师可以有效地进行组织协调,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