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装置设置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疏散指示和应急通信等。以下是一些关键装置的设置要求:
火灾报警系统
控制器设置:
火灾报警控制器:连接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分别不超过3200和200,且留≥额定容量10%的余量。
消防联动控制器:连接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分别不超过1600和100,且留≥额定容量10%的余量。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每个防火分区至少设置一只,设置在疏散通道或出入口处,底边距地面高度为1.3~1.5米。
火灾警报器:
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明显部位,底边距地面高度大于2.2米,声压级不低于60dB。
消防应急广播:
额定功率不小于3W,数量应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25米,走道末端距最近的扬声器距离不大于12.5米。
消防专用电话:
各避难层应每隔20米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底边距地面高度为1.3~1.5米。
灭火系统
室外消火栓系统:
厂房周围、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室内消火栓系统: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厂房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以及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立方米的丁类厂房和戊类厂房应设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以及高层乙、丙类厂房等应设置。
其他装置
灭火器:
施工现场内应根据危险性在合适位置配置灭火器,如易燃易爆危险品寄存及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等。
水流指示器:
在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和每个楼层均应设置水流指示器。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米,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米,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
这些设置要求旨在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并有效应对,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实际应用中,还需根据具体建筑类型、使用性质和火灾风险进行详细设计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