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丢失后,可以补办。以下是补办流程和所需材料: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向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
申请时需填写《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补办材料
个人书面申请,需写明证书名称、专业级别、颁发日期并详细说明补办原因。
存档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遗失证书的,需提供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的报纸原件整张一份,声明内容应包含持证人的姓名、所持证书的名称、资格级别、取得证书的时间和证书编号。
若更换证书,需提供已损坏的资格证原件。
审核流程
受理和初审由区(县)住建委负责,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复审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负责,复审材料包括《二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
原注册机关应当在5日内办理完毕。
其他注意事项
证书丢失后应立即进行挂失并补办,以确保补办过程顺利进行。
建议尽快携带所需材料到原注册机关申请补办,以确保补办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