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作假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取消报考资格和成绩
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报考资格和成绩。已取得证书的,将按照人社部12号令的规定,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收回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3年内不得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记入诚信档案库
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纳入征信系统
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行政处罚
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例如,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撤销注册和限制申请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其他法律责任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造价工程师作假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取消资格、记入诚信档案、纳入征信系统、行政处罚以及撤销注册和限制申请等。建议相关人员在报考和执业过程中要诚信守法,避免因作假而带来严重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