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造价员的处理方式如下:
登记从业管理制度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登记并取得从业印章后,才能以造价员的名义从业。
登记条件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提交材料
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业绩证明和工作总结。
省造价管理总站认可的工程造价继续教育证明。
变更工作单位
造价员变更工作单位时,应在变更工作单位后两个月内到省造价管理总站办理变更注册。
办理变更注册时,应填写变更申请表,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到原注册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再到调入所在地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
建议:
造价员在取得资格证书后,应及时办理登记并取得从业印章,以便合法从业。
在变更工作单位时,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确保资格证书和专用章的合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