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造价员证单位变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造价员:
根据相关规定,现对造价员资格证书的单位变更事宜进行如下通知:
北京市内变更
取得北京市颁发的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在北京市内工作单位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注册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证书变更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如因原工作单位破产、注销或退休等原因无法加盖原单位公章,需提供“造价员变更无法取得原单位意见的情况说明”。
跨地区或行业变更
造价员跨地区或行业变动工作单位,并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原审批发证管理部门办理调出手续,再到调入所在地证书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调入变更手续,重新换发资格证书。
验证期间变更
在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期间涉及北京市内变更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可将证书变更申请材料和验证申请材料一起交到验证工作站,由验证工作站统一到注册中心办理变更手续。符合验证条件的,证书变更后再统一办理验证手续。
请相关单位及造价员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办理证书变更手续,以确保手续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如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协助,请随时联系相关管理部门或专业服务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
1. 造价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2. 无法取得原单位意见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