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继续教育条件

星星讲知识 · 2025-01-07 12:03:51

关于造价员继续教育的条件,可以总结如下:

继续教育对象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考出资格证书三年后,必须进行继续教育,否则证书到期会失效。

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一级造价工程师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的继续教育,各省级和部门管理机构应按照每两年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的要求,组织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规定形式的继续教育学习。

继续教育形式

继续教育可以采取网上进行,需咨询证书的发证机关,详细了解并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超过一个注册有效期或者一个延续注册有效期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造价工程师,申请初始注册或恢复执业申请时,应参加中价协组织的继续教育补习学习班,考核合格者由中价协出具相关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其他注意事项

无工作业绩的、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涂改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都不符合继续教育条件。

建议:

造价员应尽早安排继续教育学习,确保在证书到期前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以保持其执业资格的有效性。

继续教育学习可以通过网上方式进行,具体操作可咨询发证机关或相关行业协会。

对于有不良记录或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造价员,需要额外参加补习班并通过考核才能重新获得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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