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如下:
甲类
闪点小于28°C的液体,例如乙烷、石油脑、二氧化硫、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汽油、酒精度为38度以上的白酒。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例如乙炔、氢、甲烷、乙烯、硫化氢、液化石油气、电石。
赛璐珞制品等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例如金属钠、钾、氰化钠。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例如氯酸钠、氯酸钾、过氧化氢、过氧化钠。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例如赤磷、五硫化二磷。
乙类
闪点大于等于28°C且小于60°C的液体,例如煤油、松节油、丁醚、环已胺、溶剂油、樟脑油。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例如氨气、一氧化碳。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例如硝酸铜。
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例如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樟脑、萘。
丙类
闪点大于等于60°C的液体。
不属于甲、乙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乙类的易燃固体。
丁类
不属于甲、乙、丙类的物品,例如一些金属、石材、陶瓷等。
戊类
不属于甲、乙、丙、丁类的物品,例如一些建筑材料、办公用品等。
这些分类有助于确定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从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和扩散。确保储存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定期检查,并远离火源和热源,是预防火灾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