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规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履约信誉 (80分):一般工作情况
《监理计划》编审程序不到位,内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或审核责任不到位的,每项次扣1分。
《监理细则》编审程序不到位,未分册、分专业编写,内容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或审核责任不到位的,每项次扣1分。
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单元)划分不符合规范要求,工地会议不按时召开或无会议记录,《监理月报》编发不及时、不规范或主要内容不全,无《监理日志》或内容不真实、重要内容未记录的,每项次扣1分。
越岗签字或未经授权代签的,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每次分别扣0.5分、1分、2分;签字造假的,每次扣2分。
签认超过规定时限的,第一次扣0.5分,第二次扣1分,以后每递增一次扣分值递增1分。
监理资料缺失或签字不全,且无法弥补的,每次扣1分。
合同文件不全扣1分,其它文件与资料管理不规范(台账不全,签字不全,原始记录填写不符合要求,档案资料分类不清晰、归档不及时等)的,每项次扣0.5分。
有假数据、假资料的,每次扣2~3分。
施工组织设计(含有关施工方案)及开工报告审批情况
具体评分规则未在文档中详细列出。
基本信用信息(120分):
登记注册信息:30分,包括企业资质、办公场所等。
执业基本情况:包括担任总监主持完成的项目业绩规模、大型复杂项目业绩等,具体评分规则未在文档中详细列出。
良好行为(150分):
具体评分规则未在文档中详细列出。
不良行为(起始230分):
具体评分规则未在文档中详细列出。
信用评价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
采用百分制计算,信息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湖南省智慧住建云及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平台等媒介采集。
信用评价方式
定期进行信用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建立监理工程师信用档案,记录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
对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奖惩,对表现优秀的监理工程师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良信用记录的监理工程师进行惩戒和警示。
监理机构应当对监理工程师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理工程师的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这些规则旨在通过量化评分和分类评价,全面评估监理工程师的履约信誉、专业能力和市场行为,以促进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