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考试作弊行为
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
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
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
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经提醒仍不改正。
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
考试违规行为与处罚
对于作弊者和替考者,各地考试机构会依法严肃处理,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对于中介机构,会采用一系列行政和刑事手段进行打击。
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违法行为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可处工程合同价款1%至2%的罚款。
将工程项目分解,规避办理施工许可,并擅自开工,可处5千至3万元的罚款。
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伪造证的,可收回或伪造无效,责令停顿施工,可处5千至3万元的罚款。
企业资质违法行为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可责令限期办理,逾期处以1千至1万元的罚款。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委托监理的,可处50万至100万元的罚款。
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可取缔、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可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处工程合同价款2%至4%的罚款。
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可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设计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至1%的罚款,因转包和违法分包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承包单位与接受转包或分包的单位和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他违规行为
招标人未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中标人,或泄露招标投标活动有关资料,可受到相应处罚。
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可受到相应处罚。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或违法分包中标项目,或中标人未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可受到相应处罚。
擅自拆除或闲置噪声防治设施,拒绝主管部门检查或检查时弄虚作假,可受到相应处罚。
施工单位夜间进行禁止的施工作业,谎报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可受到相应处罚。
向大气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或在人口密集区焚烧沥青等产生扬尘的活动,可受到相应处罚。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或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可受到相应处罚。
这些违规行为严重侵犯了考试的公正和公平原则,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相关监管机构和教育部门应持续加大打击力度,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同时,考生和中介机构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考试环境。